• 平台介绍
  • 资讯专递
  • 关于我们
  •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专递 >政策法规

    云南科技创新智库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本站      浏览量:1615      日期:2018-10-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整合和利用国内外智力资源,充分发挥人才团队对科技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建设云南新型科技创新智库,根据《云南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云政发〔2016〕107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云南科技创新智库(以下简称“智库”),是指由决策咨询、专业研究等机构组成,为云南重大科技决策提供专业化咨询的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联合体。

    第三条  智库建设遵循服务全省、支撑决策、开放合作、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智库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开展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及科技体制改革相关的前瞻性、基础性、关联性重大问题研究;

    (二)开展云南重大科技创新政策的前期研究;

    (三)开展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情况调查与绩效评价;

    (四)开展管理创新与开放创新重大问题研究,重点围绕预算及指南编制、体系建设、人才培引、科技合作等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咨询;

    (五)面向基层、园区、行业、企业等开展服务。

    第五条  云南省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智库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包括智库成员单位申报受理、评审、过程管理、综合评价和智库专家库建设等工作。

    第六条  云南省科技厅对智库成员单位符合条件的研究项目予以支持。鼓励智库成员单位自筹资金开展自由探索。

    第二章  申报与遴选

    第七条  智库成员单位的遴选采取申报认定和特邀加入两种方式。

    (一)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我省境内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必要研究条件的机构;

    2. 拥有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专业团队,团队带头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该研究领域有较深的造诣,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团队专业结构合理,成员一般不少于10人,拥有5名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研究人员;

    3. 近3年来承担省级部门以上决策咨询项目2项以上,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4. 与国内外知名决策咨询研究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二)邀请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等作为特邀智库成员单位。

    第八条  智库成员单位申报常年受理,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云南科技创新智库成员单位申请书;

    (二)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职称证书、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承担的省级部门以上决策咨询项目立项、结题证明,成果应用证明;

    (四)与国内外知名决策咨询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的相关证明。

    第九条  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云南省科技厅审定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智库成员单位。

    第三章 管理与评价

    第十条  建立智库学术交流、协同创新、成果应用、成果奖励、信用管理、服务基层等机制,实行年度工作会议制度,推进科技创新智库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发展。

    第十一条  云南省科技厅每3年对智库成员单位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成果应用、团队建设、合作交流、条件保障等。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智库成员单位资格。

    第十二条  智库成员单位变更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应当报云南省科技厅核准备案。

    第十三条  专业机构及工作人员在申报受理、评审、过程管理、综合评价等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2018年4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2日。

     


    上一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