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浏览量:1220 日期:2018-11-09
索引号: 53000000107201810244
文号: 云政办发〔2018〕72号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2018-09-03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为推进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以下简称云南阜外医院)改革发展,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我省实际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路子,将云南阜外医院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高端医疗服务中心,全力助推我省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范围
本次改革试点在作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的云南阜外医院实施。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遵循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的基本路径,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充分发挥云南阜外医院主体作用,在探索创新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先行先试,着力推进以医用耗材和药品采购方式、人员总量管理、医保支付方式、人事薪酬制度、医疗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方式等为重点的改革,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形成政府放心、患者满意、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探索形成相对完善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实现云南阜外医院与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管理的同质化,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云南阜外医院全面开放冠心病、高血压、先天性心脏病、心律失常等12个临床中心和27个医技科室,每年实施介入手术达到10000例,实施心脏、大血管和周围血管外科手术达到2500例,其中,三、四级手术比例超过50%,服务总量和诊治的疑难重症数量达到国内领先,开展心血管疾病诊疗新技术和新项目的数量居国内前列,初步形成覆盖所有心血管亚专科的学科体系,心内科、心外科达到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要求。将云南阜外医院建成“云南省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管理中心”和“云南省心血管疾病质量控制中心”,逐步将其打造成立足云南、面 向西南、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在云南阜外医院临床学科建设水平和疾病预防能力加快提升的基础上,基本建成高质量的心血管疾病专科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以此为技术支撑平台辐射全省,促进省内各级医院心血管疾病救治能力不断提升。到2020年,为全省规范培养500名以上心血管疾病专科医务人才,帮助省内50所县级医院心血管内科达到国家要求的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10所县级医院达到推荐标准;扶持5所州市级医院开展10种以上心血管外科手术,为全省心血管慢性病防控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四、改革举措
(一)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制定《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章程》。在强化政府监督考核的前提下,省直有关部门将医院内部人事管理、科室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等权限下放至云南阜外医院,赋予医院充分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全面加强云南阜外医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健全云南阜外医院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云南阜外医院;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开展医用耗材和药品采购方式改革。允许云南阜外医院作为采购主体,直接与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议定价格并自主采购。采取带量、带预算采购,探索跨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的方式,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高值医用耗材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系统进行采购,线下开展自主议价,议得的单价和总金额接受有关部门监管。根据云南阜外医院改革需求,对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系统进行个性化开发和改造。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对云南阜外医院实际采购价格给予相应保护。探索实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一票制”,云南阜外医院与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货款。按照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办法,对适宜药品和低值医用耗材开展采购改革。按项目付费的病例,云南阜外医院通过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药品虚高价格等减轻患者的负担。(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云南阜外医院)
(三)开展人员总量管理试点。根据云南阜外医院类型特点及有关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云南阜外医院所需人员总量,并实行动态调整。严格规范人员总量范围,总量内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同步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云南阜外医院)
(四)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方式为主,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云南阜外医院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明确、诊疗技术成熟的疾病实行按病种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合理确定病种(病组)付费标准、医保支付比例和患者个人支付比例,实行打包付费,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力争到2020年,使云南阜外医院实行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病例数比例超过80%,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云南阜外医院改革需求对结算方式、信息系统等进行相应的调整维护。云南阜外医院院内信息系统向医保经办机构及审计部门开放,接受监督和审计。按照“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实施与云南阜外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的临床路径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技术规程,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云南阜外医院)
(五)开展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与人员总量管理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落实云南阜外医院用人自主权,在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前提下,允许云南阜外医院采取考试或考察等方式自主开展人员招聘和人员引进。鼓励云南阜外医院从国外省外引进优秀专业人才,发挥好培育提升省内有关医疗学科水平的平台作用。从省外引进急需紧缺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从原单位离职到云南阜外医院工作后可以重新建立人事档案。云南阜外医院要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制定总量内人员进出、考核、奖惩等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大胆创新人才激励机制,云南阜外医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照规定享受有关补助政策和项目支持。(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云南阜外医院)
按照“允许医院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以体现医务人员知识、技术、劳务等价值为导向,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将云南阜外医院纳入我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相应政策倾斜。支持云南阜外医院积极探索目标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探索对云南阜外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目标年薪制管理,所需资金从省财政安排的运行补助经费和购买服务经费中统一列支,不再单独安排。鼓励云南阜外医院医务人员加强科研创新,有重要科研成果及成果转化为临床诊疗标准、技术规范的,科研成果持有人可享有成果转化收益的80%,促进成果转化。严禁将医务人员薪酬与业务收入和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收入挂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科技厅)
(六)开展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允许云南阜外医院在我省现行一类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在上浮不超过10%的范围内自主定价。对我省没有核定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若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已有,按同质同价原则,云南阜外医院可参照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云南阜外医院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授权云南阜外医院自主核定试行价格。对我省现行没有开展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在建立完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支持云南阜外医院开展按病种收费定价方式改革,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允许云南阜外医院在不超过医疗服务总量10%的范围内,开展特需门诊服务,特需门诊诊查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云南阜外医院实际执行价格应在执行前10个工作日内报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责任单位: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开展财政补助方式改革。改革完善对云南阜外医院的财政保障方式,探索建立与云南阜外医院改革相适应的财政支持方式,逐步采取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医院运行补助经费,实现财政补助经费与人员编制脱钩。2018—2021年,按照“全力支持、定额补助、逐步调整、激发活力”的原则,合理安排云南阜外医院运行补助经费;2022年以后,按照云南阜外医院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核定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财政补助资金投向云南阜外医院符合规划的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以及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服务项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
(八)开展医院服务模式改革。省卫生计生委下放云南阜外医院科室设置和医生执业管理权限。云南阜外医院可根据改革发展需要,自主设置科室,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允许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的医师和护士到云南阜外医院多点执业,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云南阜外医院要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开展预约诊疗,增加预约诊疗服务比例,大力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稳步开展日间手术,缩短患者等待住院和等待手术时间。以病人为中心,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诊疗服务。创新急诊急救服务,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移动支付、诊间结算、床旁结算、就诊提醒、结果查询、信息推送等便捷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云南阜外医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和云阜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建设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云南阜外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营造良好氛围。省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全力关心支持云南阜外医院改革发展的工作合力和良好氛围,对云南阜外医院参加省内科研项目及成果申报、研究生带教师资聘任、评先评优等活动要给予积极支持。省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要以更加开放包容的态度,加强与云南阜外医院的合作交流,共同推动全省心血管疾病诊疗能力不断提升。
(三)加强绩效考核。省卫生计生委要指导云南阜外医院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制度,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根据云南阜外医院的专科特点和改革试点任务要求,科学合理确定考核评价指标,重点突出公益性目标实现程度、医疗质量、费用控制、可持续发展、运行绩效、社会满意度、职工认可度等指标。将云南阜外医院绩效考核与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同步实施,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书记)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推动云南阜外医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四)加强督导评估。充分发挥监测评估、专项督查的抓手作用,对云南阜外医院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建立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和评估问责机制,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事项进行重点督查。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建立监测评估制度,制定医院改革效果考核评价办法,定期监测评估云南阜外医院改革试点推进落实情况和改革效果,及时分析研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困难和问题,每半年开展1次改革推进情况监测,形成监测报告。到2020年底,组织第三方对云南阜外医院改革效果开展评估和总结,适时推广成熟有效经验。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完善有关改革政策,确保政策延续性和云南阜外医院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附件:1.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医用耗材和药品采购方式改革试点方案
2.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人员总量管理试点方案
3.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医保支付方式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4.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
5.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财政补助方式改革试点方案
6.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诊疗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附件1
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医用耗材和药品采购方式改革试点方案
为推进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以下简称云南阜外医院)开展医用耗材和药品采购方式改革试点,依据《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方向和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鼓励云南阜外医院先行先试,通过自主采购、带量采购、联合采购等多种采购方式,进一步降低医用耗材和药品虚高价格。
云南阜外医院使用业务收入和自有资金开展的医用耗材、药品采购项目,允许医院自主采购,公开遴选配送企业负责配送,与医保支付、病种收费政策联动。鼓励云南阜外医院跨区域与有关专科医院联合采购,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云南阜外医院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开展的医用耗材、药品采购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进行采购。
二、改革措施
(一)科学编制采购计划
依据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的医用耗材、药品使用目录,参考不低于上一年度医用耗材、药品使用量的80%提出采购计划和预算。
(二)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方式改革
1.采购方式。以开展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为主,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为前提,允许云南阜外医院作为采购主体,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取线上采购、线下议价的方式,直接与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议定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价格,议得的单价和采购金额接受有关部门监管。根据云南阜外医院改革需求,对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系统进行个性化开发和改造。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对云南阜外医院实际采购价格给予相应保护。允许云南阜外医院探索与国内有关专科医院实施跨区域联合采购,确保采购价格低于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参考价格。
2.配送管理。云南阜外医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开遴选高值医用耗材综合服务企业。综合服务企业可在云南阜外医院设立高值医用耗材一级管理库房,实行零库存管理,保障高值医用耗材的及时供应和质量安全。
(三)开展药品和低值医用耗材采购方式改革
1.采购方式。按照“平台采购、带量议价、两票制、集中配送”原则和省卫生计生委分类采购的有关规定,允许云南阜外医院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开展药品和低值医用耗材带量议价采购,由配送企业集中配送。属于定价采购的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采取以量换价的方式,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属于议价采购的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议价采购;对于采购平台上未挂网的毒麻药品、血液制品、部分新药等特殊药品,确因临床需要,按有关要求备案采购。
2.配送管理。云南阜外医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定药品和低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保障药品、低值医用耗材供应和质量安全。
(四)收费管理
1.高值医用耗材收费。按项目付费的病例,所使用的高值医用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及《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加价率加成后收费。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的病例,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2.药品和低值医用耗材收费。药品按照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中标价格收费,并取消加成。低值医用耗材按照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随着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进一步完善,谈判品种范围逐步扩大,做好与医保管理和经办等部门的政策衔接。
3.价格保护。云南阜外医院出具给患者的费用清单可以只列明药品、医用耗材使用数量、费用小计和合计,对单项品类价格实行保护。
(五)合同管理
云南阜外医院与配送企业签订配送服务合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实行“一票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省卫生计生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要加强对云南阜外医院医用耗材和药品采购、配送、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云南阜外医院医用耗材和药品采购、使用等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公示和约谈制度,落实处方点评,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提高医用耗材和药品合理使用水平;要切实加强处方管理,落实医生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门诊患者凭处方自主选择在云南阜外医院或零售药店购药;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云南阜外医院要将医用耗材和药品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要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立治理医疗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2
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人员总量管理试点方案
为推进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以下简称云南阜外医院)开展人员总量管理试点,依据《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创新云南阜外医院编制管理,实行人员总量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坚持简政放权,充分赋予云南阜外医院用人自主权,激发医院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坚持“积极、谨慎、可控”原则,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累经验做法。
二、改革任务
(一)科学合理核定人员总量。省编办会同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综合考虑云南阜外医院类型特点、实际开放床位数、服务人口、服务量、人员结构和发展趋势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云南阜外医院所需人员总量。初次核定云南阜外医院人员总量为550人。人员总量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2年动态调整1次。
(二)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范围和比例。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人员包括:院领导班子成员,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医师、药剂、医技、护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中的骨干。在核定人员总量内,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90%,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不高于10%。
(三)建立与人员总量管理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简政放权,充分赋予云南阜外医院用人自主权。总量内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考核奖惩、社会保险、人员流动、收入分配、退休待遇等方面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云南阜外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应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制定招聘计划和方案,经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采取考试或考察等方式自主招聘;入职后,经云南阜外医院评价符合条件,并经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可纳入人员总量管理。
云南阜外医院要建立健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制定人员总量内人员进入和退出的考评办法、指标体系,以及具体的人事管理制度,报省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编办负责核定云南阜外医院人员总量,牵头协调推进试点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做好对云南阜外医院的指导和监督;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云南阜外医院是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稳妥有序推进。云南阜外医院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要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严格履行工作程序,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职工积极性。
(三)加强督促指导。省编办要会同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密切跟踪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做法。
附件3
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医保支付方式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为推进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以下简称云南阜外医院)开展医保支付方式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试点,依据《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探索建立符合云南阜外医院实际和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激发医院规范诊疗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探索建立与人员总量管理相适应,激励约束、灵活高效的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允许医院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探索建立符合云南阜外医院实际的薪酬分配制度,着力体现医务人员知识、技术、劳务等价值,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增强医院公益性,促进云南阜外医院健康发展。
二、改革任务
(一)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
1.推行以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针对云南阜外医院医疗服务特点,对诊断明确、诊疗路径清晰、诊疗技术成熟的疾病,实行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对无法进行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结算的复杂病例,按照项目付费。凡是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及省外实行的各种付费方式,可结合我省实际及时予以支持。力争到2020年,使云南阜外医院实行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病例数比例超过80%,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院改革需求对结算方式、信息系统等进行相应的调整维护。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云南阜外医院间的平等协商机制以及“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
2.支持云南阜外医院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对云南阜外医院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时研究制定医保支付政策予以支持。
(二)开展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1.下放职称评审权。将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云南阜外医院,由云南阜外医院按照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程序和有关管理规定,自主评审本院卫生技术人员的副高级职称资格。
2.对云南阜外医院重点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专家和省外40岁以下青年博士,经评审入选云南省千人计划“高端外国专家”和“青年人才专项”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50万元和最高1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
3.对云南阜外医院引进的我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认定,按条件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和10万元、7万元、5万元工作经费资助,并积极做好引进人才服务工作。
4.及时为云南阜外医院引进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办理《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证》,并按照规定享有相应服务。
(三)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
1.将云南阜外医院纳入我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允许云南阜外医院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照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2.倾斜有关薪酬政策。允许云南阜外医院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7〕96号)规定,结合实际探索建立适应医院特点的薪酬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相应政策倾斜。
3.赋予内部分配自主权。赋予云南阜外医院在绩效考核和内部分配时的自主权,重点向关键岗位和高层次人才倾斜,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改革,妥善做好政策衔接,发挥政策合力;要及时开展改革效果评估,为改革完善全省医保支付方式和人事薪酬制度提供支撑。
(二)强化内部管理。云南阜外医院要建立健全与改革试点相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主动控制成本费用,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以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基础,依法依规行使医院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自主权。
(三)加强监督管理。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云南阜外医院医疗服务行为、人事管理、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医保管理部门要加强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
附件4
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
为推进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以下简称云南阜外医院)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依据《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积极稳妥推进云南阜外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定价方式改革,同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政策的衔接联动,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确保云南阜外医院运行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二、改革任务
(一)允许云南阜外医院在我省现行一类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在上浮不超过10%的范围内自主制定价格。
(二)对我省没有核定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若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已有,按同质同价原则,云南阜外医院可参照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三)云南阜外医院开展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由医院自主核定试行价格。
(四)对我省现行没有开展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在建立完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支持云南阜外医院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五)为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不超过医疗服务总量10%的范围内,允许云南阜外医院开展特需门诊服务,特需门诊诊查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导监督。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加强对云南阜外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指导和监督,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控费等政策的衔接;要指导云南阜外医院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落实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创建诚信医疗单位。
(二)做好监测评估。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后的情况,防止有关配套政策不到位,造成医院或患者负担加重;要加强对改革情况和效果的评价,及时调整完善改革政策。
(三)强化改革支撑。云南阜外医院要科学测算医疗服务、病种成本,为制定价格提供科学数据支撑和参考;要将成本核算、价格管理、患者负担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体系,调动医务人员、管理人员的控费积极性;要在显著位置将服务项目和价格及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规范调价行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自主制定价格的医疗服务,云南阜外医院根据服务成本和市场情况合理制定价格并保持相对稳定,调价周期不得少于1年。云南阜外医院实际执行价格应在执行前10个工作日内报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附件5
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财政补助方式改革试点方案
为推进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以下简称云南阜外医院)开展财政补助方式改革试点,依据《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属性,改革完善公共财政对公立医院的支持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保障和补偿机制,推动形成有利于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医院运行新机制。
二、改革任务
(一)补助资金安排
2018—2021年采取定额补助、逐步调整的方式对云南阜外医院给予补助。其中,2018年安排运行补助经费7000万元,2019年安排运行补助经费7000万元,2020年安排运行补助经费6000万元,2021年安排运行补助经费5000万元。
2021年以后,按照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要求,参照其他省属公立医院保障政策,对云南阜外医院给予补助。
(二)资金补助方式
2018年实行过渡期财政补助政策,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云南阜外医院。从2019年开始,实施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财政支持方式改革,安排云南阜外医院的财政补助资金纳入省卫生计生委部门预算予以保障,省卫生计生委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将补助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费用形式纳入省卫生计生委部门预算报省财政厅审核,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与云南阜外医院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落实。省财政厅认真落实对云南阜外医院的财政补助政策。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制定对云南阜外医院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完善财务管理。云南阜外医院的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加强云南阜外医院的全面预算和财务管理,联合省卫生计生委每年组织对医院开展财务年报审计,促进医院稳步健康发展。
(三)加强绩效考核。省财政厅联合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对云南阜外医院探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建立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评价结果作为购买服务资金支付、购买服务项目选择的重要参考,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6
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诊疗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以下简称云南阜外医院)诊疗能力和水平,依据《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托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以下简称医科院阜外医院)医疗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的支撑,逐步提升云南阜外医院诊疗能力和水平。云南阜外医院全面开放临床中心和医技科室,学科建设达到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要求,基本建成高质量的心血管疾病专科人才培养体系,以此为技术支撑平台辐射全省,促进省内各级医院心血管疾病救治能力不断提升,为全省心血管慢性病防控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实现《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主要措施
(一)同质化引进医科院阜外医院先进医疗技术
1.同质化引进医院信息系统。云南阜外医院采用医科院阜外医院自主研发的核心信息系统,确保云南阜外医院与医科院阜外医院信息无缝对接,核心信息系统同源同质。建立以医院信息系统和电子病历系统为核心,高度集成影像归档与传输系统、实验室信息系统等全流程闭环信息化解决方案,覆盖医疗、教学、科研和疾病防控等不同领域。
2.充分发挥医科院阜外医院派驻专家的引领作用。依托医科院阜外医院长期派驻的医师、技师、护理、管理专家团队,加快形成集医疗、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国际合作为一体的专家群,引领带动全省心血管疾病诊疗专业发展。
3.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医科院阜外医院选派一流专家到云南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云南阜外医院积极主动承办国际复杂先天性心脏病高峰论坛、昆明国际心血管疾病论坛、阜外主动脉病变治疗研讨会、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最新进展研讨会、“心脏起搏百县行”等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提升云南心血管疾病诊治能力,有效发挥辐射带动和引领示范作用。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安排云南阜外医院所有中青年医师、技师、护理人员到医科院阜外医院进行心血管疾病专科规范化培训。云南阜外医院采取青年医师成长导师制、同等学力申硕、定向业务进修深造循环培养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院内专家传、帮、带作用,提升医务人员整体素质,打造一支德技双馨、精干高效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逐步使专业人才队伍的学历、职称、年龄结构更合理、更完善。依托医科院阜外医院品牌优势,从省外引进医院急需紧缺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从原单位离职到云南阜外医院工作后可以重新建立人事档案,云南阜外医院为引进人才创造优厚的条件。
(三)加强医疗质量控制
云南阜外医院要按照国家心血管疾病质量控制指标体系要求,规范诊疗流程,确保诊疗流程符合质量控制要求,切实降低手术死亡率和感染发生率,保证医院医疗质量与医科院阜外医院同质化。云南阜外医院要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要求,牵头建立云南省心血管疾病质量控制指标,指导全省有关医疗机构规范心血管疾病诊疗。
(四)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帮扶
1.定期选派专家到基层医院指导工作。建立由省、州市、县级医院参与的心血管疾病专科联盟。通过设立“云阜门诊”、查房、手术示教等,直接参与基层医院临床工作,迅速提升基层医院心血管疾病诊疗能力。云南阜外医院要定期组织专家到基层医院进行帮扶,每月至少派出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到各州市、县级医院指导医疗活动,每期时间不少于2天。
2.定期对基层医院进行授课和现场培训。设立“云阜大讲堂”,根据基层医院和医生的需求,制定个性化培训方案,着力提升基层医院诊疗规范化水平。与基层医院建立长效协作机制,为偏远地区群众开通看病就医“绿色通道”。为基层医院转诊病人优先办理有关的住院、出院、申请特困基金等手续,为贫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申请慈善基金。
3.实施“云雁计划”。支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心血管内科、外科医师到云南阜外医院进行心血管疾病专科规范化培训。根据基层需求,针对不同级别、不同年资、不同亚专业方向的骨干医师开办短期(1—3个月)、中期(3—6个月)和长期(12个月)的培训项目。
4.提升基层医院科研水平。依托医科院阜外医院、云南阜外医院科研平台,设立横向科研课题,吸收基层医院人员参与科研项目研究,提高科研能力。
5.建立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以医科院阜外医院为依托,以云南阜外医院为支点,整合省内三级医院、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的远程医疗网络资源,进一步开发云南省心血管疑难疾病诊治中心信息平台和远程分级诊疗网络。建立云南省心血管疾病防控大数据库,提升基层心血管疾病防治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云南阜外医院要逐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强化监督检查。省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云南阜外医院的指导、检查、督促,定期开展监测评估,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源文件下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 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