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情况表
来源:百度 浏览量:1410 日期:2019-01-02
项目 | 扣除标准 | 扣除方式 | 起止时间 | 提供信息 | 提供资料 | 备注 |
子女教育 |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1.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 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 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
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 ||||||
继续教育 | 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 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 | ||
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 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 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 |||
大病医疗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 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 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 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
住房贷款利息 | 按照每月1000元 | 1.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 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 |
住房租金 |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 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 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 1.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2.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
赡养老人 |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 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