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推荐申报第十二批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科技厅官网 浏览量:1344 日期:2019-01-10
各州(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有关单位:
为调动我省各类社会资源积极参与科普工作,切实提升公民科学素质,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围绕云南重点发展的八大产业和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工作部署,根据《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9年第十二批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有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陈列馆、科普服务场所、大型工程技术设施场所,以及具有科普资源的游览场所,如科技馆、植物园、动物园、自然保护区、人文景观场所等,可以申报“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
(二)优先支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医疗健康、生态环保领域的单位申报省级科普教育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科普展示厅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拥有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文字资料、图片资料、音像演示设备、器材和模型等,并能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展示内容,能展出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学技术且方便广大群众参与;
(二)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所从事的业务有较丰富的科普内容,能独立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活动;
(三)常年向公众开放、具有引导群众参与科技活动功能的单位和场所,达到不低于1万人/年的受众量,社会效益明显;
(四)有常设内部科普工作机构及专职科普工作人员,有科普活动和设施管理制度,配备有专兼职高素质讲解及辅导人员;
(五)有科普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有一定的经费投入用于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六)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下达的科普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科普活动。
三、申报认定程序和要求
(一)按照“集中资源、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整体推进”的原则,申报单位要统筹科普资源,统一做好组织策划和申报工作。原则上一个申报单位申报认定一个科普教育基地。
(二)中央驻滇单位、省属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写《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各州(市)所辖单位由州(市)科学技术局申报,经所在州(市)政府审核后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三)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业务部门对申报单位初步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组织专家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通过评审的单位由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发文通报并授予“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称号。
(四)申报单位填写“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3份,于2019年2月28日前将纸质版及相关附件材料(包括5分钟内本单位科普场所和科普活动视频自荐材料)提交至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联系人及电话:马光逵 0871—63162900(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罗珊珊 0871—63140330(云南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东路246号(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邮 编:650051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