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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科技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科技厅官网      浏览量:1327      日期:2019-02-13


    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云财教〔2017〕44号)以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教〔2017〕367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19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和2019-2021三年滚动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通过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采取因素法分配,为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设置的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以下4个类别:

    (一)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主要指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省属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不属于此类别支持对象。

    (二)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指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的,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区域发展提供研究开发支撑的专业性平台,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研究中心)、新型研发组织等。

    (三)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主要指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层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资源共享等专业或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

    (四)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主要指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科技惠民、县域科技、科技扶贫等任务,对政策目标明确、公益性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的项目示范。过于偏重市场开发的企业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重点支持高校、院所、企业联合组织实施的区域科技成果专项项目。

    二、支持方式及重点

    (一)支持方式

    上述4个类别主要采取直接补助、后补助、科技创新券等方式支持;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支持重点

     按照省委、省政府发展重点产业、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和“数字经济”等重要决策部署要求,以绩效目标为导向,重点支持以上领域中有利于区域科技成果产生、转化转移项目。

    (三)项目实施绩效目标要求

    项目实施应有利于形成科技成果,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助推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项目绩效目标应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数、技术合同成交额、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人次)、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人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次)等、开展创业辅导活动(场次)、带动脱贫人数(人)等指标。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云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并满足云财教〔2017〕367号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申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个申报领域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领域申报主体限制申报主体资质要求自筹资金要求专项资金用途申报数量限制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企业、高校、科技馆、非地市级的科研机构均不属于支持范围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科研单位无除间接费用外,云财教〔2017〕367号规定的科目开支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项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1. 科技园区管委会等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的申报承担单位和实施主体。2. 中央驻滇高校、科研院所等中央预算单位及企业不在支持范围须拥有省级及以上相关认定资质,如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等。企业性质的申报主体,专项资金:自筹资金不低于1:1。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企业性质的申报主体,专项资金:自筹资金不低于1:1。

          

    (二)项目推荐部门要求

    项目推荐单位对其审查推荐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每个州(市),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推荐的项目最多不超过3个。项目实施应紧扣省委、省政府和州市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

    四、申报注意事项及程序

    本次申报时间较紧,分2阶段报送材料:2019年2月12日-19日期间,申报单位按附件1要求提交材料预审。2019年2月12日-28日期间申报单位按附件2要求提交材料。2次材料数据、研究方向等关键性内容应保持一致。2次材料均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进入后续项目遴选等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9年2月12日-19日期间提交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019-2021,附件1),由项目推荐单位初步审核盖章推荐。书面材料一式2份寄送云南省科学技术院,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ynkjttcc@163.com和ykgx2017@163.com。邮件名称注明“单位名称+附件1电子版”。具体填报要求可参考下文相关描述。

    (二)2019年2月12日-28日期间提交材料要求。

    1. 申报单位按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2019-2021,附件2)要求逐一填写,编制项目实施期实施方案、资金预算书、绩效目标申报表等材料,明确所填绩效指标值考核(测算)依据。编制过程中,务必注意不同时间段内容要求。

    2. 申报单位按照附件2顺序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申报(参加)单位公章,一式6份提交到所属项目推荐部门审核。

    3. 州(市),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进行项目审查,对推荐项目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由州市科技局等科技管理部门统一邮寄或送至云南省科学技术院。申报材料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2019年度,附件3)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ynkjttcc@163.com和ykgx2017@163.com,邮件名称注明“所属州市+单位名称+2019年度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

    4. 省属单位(不包括中央驻滇单位)项目由相应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邮寄或送至云南省科学技术院。申报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ynkjttcc@163.com和ykgx2017@163.com,邮件名称注明“省属单位+单位名称+2019年度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

    5.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以收到书面材料或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报者不再受理,视同放弃申报。

    6. 委托云南省科学技术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符合专项支持范围、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等。初审未通过项目,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7.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审议后,纳入2019-2021三年滚动规划项目库中。两厅按年度工作重点向科技部、财政部推荐拟支持项目。

    五、联系人、电话及材料寄送地址

    (一)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王冀芳,0871-63160562

    (二)云南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袁一方,0871-63616551

    (三)申报材料寄送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488号云南省科学技术院3号楼1211室收,0871-68520616。

     

    附件:

    1.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019-2021)(点击下载)

    2.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2019-2021)(点击下载) 

    3.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2019年度,州市、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填报)(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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