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学十四条 》(1961年6月)
来源:百度文库 浏览量:6622 日期:2019-07-06
《 科学十四条 》即1961年6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党组和中国科学院党组提出、同年七月中共中央批准试行的《关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当前工作的十四条意见(草案)》。
科学十四条
(一)研究机构的根本任务是“出成果、出人才”。
(二)保持科学研究工作的相对稳定。这主要是为了改变大跃进以后,在科研工作的任务、方向、人员设备、制度等五个方面面临频繁变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正确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主要是强调科研部门必须保证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急需的关键性科学技术过关,但又不排斥一些探索性的项目和基础理论的研究。
(四)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和检查科学工作计划。
(五)科技人员要在工作中发扬敢想、敢说、敢干,但又要与严肃性、严格性、严密性结合的“三敢三严”精神。
(六)保证科技人员每周有5 天时间搞科研工作。
(七)采取措施,着重培养青年科技人员,对有突出成就的科学家和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要重点支持重点培养。
(八)科研部门要与生产单位、高等院校加强协作和交流,共同促进科技进步。
(九)在人力物力财力使用上,要贯彻“勤俭办科学”的精神。
(十)科学工作中提倡自由辩论,不戴帽子,允许保留意见,以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繁荣科学的方针。
(十一)知识分子初步“红”的标准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用自己的专门知识为社会主义服务,并强调“红”与“专”要统一。
(十二)要根据知识分子的特点进行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各级政工和行政干部要特别强调为知识分子服务。
(十三)领导干部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逐步由外行变为内行。
(十四)科研单位要在党委领导下,贯彻由科技专家负责的技术责任制,基层党组织只起保证作用。
《科学十四条》解读
中央批准这个草案的批语中指出:“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很关紧要。”
“近几年来,有不少的同志,在对待知识、对待知识分子的问题上,有一些片面的认识,简单粗暴的现象也有所滋长,必须引起严重的注意,以端正方向,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政策。”
草案就正确理解对自然科学工作者的红与专的要求,正确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明确科学研究机构的根本任务(出成果、出人才),保持科学研究工作的相对稳定,保证科学研究工作的时间,改进研究机构中党的领导方法等问题,作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规定。
中央认为,这个文件的精神对于一切有知识分子工作的部门和单位都是适用的。
《科学十四条》是新中国第一代领导人和科学家,针对“两弹一星”科技工作推进的关键时期提出的政策指南,是中国科学技术发展的第一个工作指南和条例,具有世纪史诗性的行动纲领,简洁但经典,可以借鉴,所以“云南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特别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