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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科技厅印发《关于支持玉溪市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科技厅      浏览量:1835      日期:2020-04-15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关于支持玉溪市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玉溪市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产业、城市运行管理、政府服务全面创新,闯出一条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新路子,为全省创新发展提供示范引领。

    (二)目标任务。2020年,基本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全社会研发(R&D)投入强度达1.5%,全员劳动生产率达9.6万元/人,高新技术企业达130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4.5件,技术合同成交额达4亿元以上,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2.5%,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40%,部分重点产业进入全省乃至全国价值链中高端;到2025年,建成创新体系完整、创新绩效显著、体制机制健全、政策保障有力,在我国西南地区和南亚东南亚国家有一定影响、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突出的创新型城市,成为我省重要的研发创新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二、支持玉溪市深化重点产业科技创新

    (三)支持玉溪市提升产业创新水平。提升卷烟及配套、矿冶、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创新能力,鼓励支持工业企业“上云用云”,加快转型升级。实施产能置换改造,建设“云南绿色钢城”。大力发展信息技术、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创新型产业,在发展规划、产业布局、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支持有关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在玉溪市布局。加速推进第五代(5G)移动通信网络建设、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和区块链应用,打造云南省数字经济发展先行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数字经济示范区和创新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玉溪市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先行区。推动玉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玉溪高新区)建设云南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基地,支持建设云南省新能源电池检测中心、研发中心和产品工程化示范线。聚焦烟菜花果药畜重点产业,加快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暨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红河谷—绿汁江热区产业经济带建设。在云南名牌农产品、农产品“三品一标”培育上给予重点扶持。以新型疫苗、现代中药、功能性食品研发生产和国际医疗康养城建设为重点,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和大健康产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玉溪市打造重点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卷烟制造业创新中心、生物医药制造业创新中心、数控机床工程研究中心等一批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平台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力争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能力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支持玉溪市参与建设我省锂矿资源开发与利用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成果中试与产业化载体建设,推动玉溪高新区成为科技成果孵化、示范、应用、推广的重要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玉溪市加快创新主体培育

    (六)支持玉溪市加快发展科技型企业。打造良好企业生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推动科技型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支持科技型企业提升规模、上市融资,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玉溪市提升骨干企业创新能力。全面推进骨干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加快龙头骨干企业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改造,优先在骨干企业中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支持骨干企业申报各类科技和产业化专项资金及计划,参与重大工程建设、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行业共性技术的攻关等。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玉溪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玉溪市根据产业特点和社会发展需要,与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共建联合实验室、离岸孵化器。对新型研发机构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平台等建设给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玉溪市推进创新载体建设

    (九)支持玉溪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深化园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园区实体化改革。支持下放土地等相关行政审批权限。支持玉溪高新区实施构筑特色新兴产业新生态、建设滇中创新创业新高地、搭建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新平台、营造智慧生态科创新空间等4大工程,打造南片区健康特色综合服务区、九龙片区信息特色大数据产业区、龙泉片区绿色能源特色制造区、研和工业园区开放特色高端制造区等4大核心功能片区。支持玉溪高新区参与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玉溪科教创新城建设。把玉溪科教创新城建设纳入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在政策扶持、土地保障、资金安排、招商引智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到玉溪科教创新城打造高层次创新平台,在高校布局建设、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安排等方面提供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玉溪市加速人才资源集聚

    (十一)支持玉溪市打造省级人才高地。在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范围内,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允许人才突破身份限制,跨行业、跨部门合理流动,探索采取柔性引进、人员外聘、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聚集各类优秀人才。支持玉溪市打造云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基地,鼓励采取兼职兼薪等措施打造人才特区,为玉溪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智力支撑。(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玉溪市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院士专家,加大力度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集聚高端创新人才,培育科技创新人才优势。(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玉溪市营造创新生态环境

    (十三)支持玉溪市扩大对外开放合作。支持玉溪高新区等园区与省外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等开展科技园区合作,促进创新资源跨区域双向流动。鼓励企业、高校加强国际国内科技交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发展。依托中国西南玉溪国际物流港,打造泛亚铁路中线和东线国际物流枢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外办、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支持玉溪市城市运行管理创新。支持玉溪市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实施时空地理信息平台、城市智脑、智慧政务、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旅游、智慧农业等重点项目,提升城市品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支持玉溪市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按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要求,支持玉溪市升级改造一站式惠民平台,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由省级科技、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玉溪市、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统筹推进玉溪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在政策制定、项目安排、经费补助、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玉溪市要强化建设主体责任,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加强沟通衔接,落实建设要求,确保完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玉溪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大资金支持。省财政加大对玉溪市、通海县转移支付力度,用于加快推进玉溪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通海国家创新型县建设。玉溪市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促进政府引导性投入稳步增长、企业主体性投入持续增长,强化科技金融结合,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玉溪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省财政厅,玉溪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做好土地保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玉溪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需要,扩大玉溪科教创新城、“云南绿色钢城”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等重大项目用地供给。(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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