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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征集首批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科技厅      浏览量:2111      日期:2020-06-03

     

    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86号)及《云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云财规〔2020〕3号)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等工作要求,现启动首批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征集工作,拟遴选出一批优质的科技服务机构进入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库,为科技型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创新活动提供相关服务,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及要素充分流动,激励创新主体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创新券用途及支持的服务类别

     

    (一)科技创新券用途

     

    科技创新券是指利用省级财政科技资金设立和发放,用于支持科技型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一种凭证。科技型企业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科技创新券购买特定的科技服务,并“抵扣”一定比例的服务金额,科技服务机构凭收到的科技创新券向省科技厅申请兑付。省级财政科技资金对单项服务兑付额度最高可达服务金额的50%。科技服务机构相关服务业绩将作为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支持的服务类别

     

    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类事业单位向持有科技创新券的企业等创新需求方提供科研服务,是应尽的社会责任及义务。具备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等资质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单位应积极申报成为省级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充分发挥公共科研创新平台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作用;鼓励具备以上资质的各类企业申报成为省级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从事知识产权评估及科技贷款担保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

     

    本次征集以下5种科技创新券支持的服务类别:

     

    技术研发:包括工业产品设计与服务、工艺设计与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中试及工程化开发服务、技术解决方案。

     

    检验检测:包括产品检验、指标测试、产品性能测试、标准全文传递、标准系统定制、软件测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

     

    知识产权:指知识产权评估服务。评估结果运用在科技型企业申请并获得银行贷款,以及知识产权转让环节。

     

    科技金融:指科技贷款担保服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的服务:包括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活动提供的会计、审计、税务等服务。

     

    二、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入库基本条件

     

    成为省级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注册2年以上,从事科技服务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法人机构。具有独立对外提供服务资质和能力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如高校二级学院、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由一级机构统一申报。

     

    (二)具备申报服务类别的科技服务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专职人员,并具有相关业务经历。

     

    (三)具备相应的科技服务资质。提供由国家或省(市)认定的资质证明、完善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使用制度(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的机构提供)。

     

    (四)具备明确的服务内容、成果及收费区间。符合本通知支持服务类别的具体服务内容、可产生的成果形成或服务结果,以及合理的收费区间。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用券机构)给予价格优惠。省内事业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收费应按相关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五)在本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无不良记录。

     

    三、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库入库程序

     

    入库程序为系统申报→评审公示→确定入库。

     

    (一)系统申报

     

    有意向成为省级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的科技服务机构按以下流程申报:

     

    填写《科技服务机构基本信息表》(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扫描件及电子版同时发至ynkjttcc@163.com。

     

    省科技厅根据附件1信息,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116.52.249.142/egrantweb/,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设置科技服务机构登录账号及密码,并反馈附件1中所列联系人。

     

    联系人按反馈信息登陆信息系统,填写《云南省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入库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必要的资质证明、服务价格区间以及服务合同样式等材料。

     

    (二)评审公示

     

    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程序审批后形成拟认定的首批省级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名单。名单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三)确定入库

     

    公示无异议的科技服务机构正式成为云南省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信息系统将展示科技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类型、服务价格区间、服务成果形式等科技服务信息,供科技型企业等服务需求方选择购买。

     

    四、申报截止时间等其他事项

     

    本次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3日—17日,逾期不再受理。有关事项咨询电话:

     

    (一)业务解释方面

     

    云南省科学技术院,夏思良,68051793。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王冀芳,63160562。

     

    (二)信息系统操作方面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

     

    附件:

        1. 科技服务机构基本信息表(点击下载)

        2. 云南省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入库申请书(点击下载)

        3. 科技创新券运作基本流程(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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