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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工信厅网      浏览量:1531      日期:2021-09-04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9010000040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9-01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通知事项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南省2021年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加快培育一批处于细分行业领先地位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树立标杆示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坚持培育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创新驱动、市场带动、上下联动和持续推动,聚焦政策惠企、服务助企、环境活企,分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加快完善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培优培精100户左右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0户以上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1年度起将“云南省民营小巨人企业”更名为“云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00户左右省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2021年度起将“云南省成长型中小企业”更名为“云南省专精特新成长企业”),为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领域

    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符合以下领域之一:

    (一)《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

    (二)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

    (三)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

    (四)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业化攻关;

    (五)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六)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绿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重塑烟草、旅游、有色金属支柱产业新优势;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

    (七)其他我省特色优势产业。

    三、培育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在云南省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连续经营、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2020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

    信息产业企业连续经营、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可放宽至2年及以上。

    工艺品制造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可放宽至2000万元及以上。

    (二)因素评分条件

    1.经济指标

    2019、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2020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信息产业企业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2.创新能力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企业2020年度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至少拥有2项发明专利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研发人员占从业人数比例达到10%及以上;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占从业人数比例达到5%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具备良好的成果转化及项目应用能力和效果。

    3.经营管理

    企业在自主品牌建设、相关管理体系认证、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等方面情况。

    4.其他方面

    企业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以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为准,延期的,需县级以上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部门说明情况);企业获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称号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至申报截止日近2年内被列入过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至申报截止日近2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或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四、培育措施

    (一)实行直通车服务

    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作为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的后备库和重点推荐范畴,有序提升企业质量。入库民营企业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范围,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全部纳入国家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监测和全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监测范围,动态掌握企业情况,为改进服务提供依据。

    (二)加强政策支持

    各级工信部门应会同财政、科技、金融监管等部门(单位),集聚政策资源,形成扶持合力,紧盯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各环节,有效配置财政、金融、服务和要素保障等支持措施,推动相关评定结果共享互认。推荐专精特新“小巨人”进入上市培育资源库,成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各州市要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力度,配套制定支持措施。

    (三)加大资金扶持

    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新建项目、技术改造、研发能力提升、管理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省级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支持。优先推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国家重大技术改造升级、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节能减排等扶持项目。

    (四)助力素质提升

    实施企业素质提升工程,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帮助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强化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各类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鼓励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和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实施。

    (五)加大人才培养

    组织企业负责人到国内外重点高校进行高端培训,到发达地区考察学习。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博士后站或国家级博士后站,开展博士后人员培养和项目研究工作。

    (六)帮助开拓市场

    推进企业依托网络平台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商业模式。组织参加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南博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国内外知名的展销会、博览会,并对展位费、公共布展费等给予一定的补助。充分利用省内外主流新闻媒体、知名网站,设立专栏、深度采访,集中专题宣传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其产品,提升品牌形象。

    五、组织实施

    (一)广泛动员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今后工信系统培育支持的重点,请各州市、县级工信部门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组织中小企业科、综合科室和行业科室,联系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广泛动员,充分挖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认真组织《云南省民营小巨人企业名单(2019年)》(附件4)中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复核申报,各州市推荐企业数量(含复核申报企业)应不低于《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目标数》(附件6)中目标数量。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附件5)直接入库培育,须按本通知六(四)注册并定期填报监测数据。

    (二)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组织研发、生产、财务、销售等方面精干力量认真研究,填写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采取网上注册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入库培育后,需定期进入系统填写报表)。

    2.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云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监测平台”(http://baosong.smeyn.cn;技术电话:0871-63354846;填报咨询电话:0871-63343851;咨询QQ群:298727608),新注册企业根据提示完成注册,已注册企业补充完善资料(用户名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3.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于9月24日前报所在县级工信部门。

    (1)云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2019、2020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信息产业企业提供2019、2020年度即可);

    (4)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费用佐证(若会计报表中没有明确的研发费用说明,请单独提供)、有效期内的专利证书(未取得证书的发明专利可提供专利受理通知书)、研发人员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佐证、研发机构建设情况佐证、管理信息系统佐证、近3年研发成果转化佐证、企业自主品牌佐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延期的,需县级以上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部门说明情况),获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称号情况等。

    4.电子材料:《云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word版本)一并提交至所在县级工信部门

    (三)县级核查

    各县级工信部门要通过自行前往或委托公共服务机构(平台)进行核实,并填写《申请书》中县(市、区)推荐意见,9月30日前汇总报送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州市推荐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核实,填写《申请书》中州市推荐意见。请于10月1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云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州市汇总企业申请书(word版本)、推荐汇总表(excel版本),发送至ynsmegov@126.com。

    (五)评审发布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相关专家,按照《云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因素法评分表》(附件2)复核评分,必要时组织实地核实,根据最终评定结果产生入库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云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2021年)。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工作

    各地要迅速部署和组织动员,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指导企业填写申报材料。要大力动员,充分挖潜,确保把本地发展势头好、示范作用强的专精特新企业推荐出来。工作中应对申报材料逐一认真审核,并对本地区所推荐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

    (三)完善运行监测和培育支持政策

    进入云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动态培育库的企业须按要求定期报送生产经营监测数据,各州市应督促企业按时认真填报监测数据。各级工信部门要分层级制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配套培育措施,建立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指导、跟踪和服务。

    (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要求

    已获评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登录“云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监测平台”(http://baosong.smeyn.cn;技术电话:0871-63354846;填报咨询电话:0871-63343851;咨询QQ群:298727608),新注册企业根据提示完成注册,已注册企业补充完善资料(用户名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定期填报监测数据。未按时认真填报相关数据的,将剔除培育名单。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庞鸿勇

    电话:0871—63512663

    附件:   1. 云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 云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因素法评分表

    3. 云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4. 云南省民营小巨人企业名单(2019年)

    5. 国家级前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汇总表

    6. 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目标数(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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