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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云南省人社厅官网      浏览量:1490      日期:2019-06-22

      

    20181018 ,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文件,为贯彻落实66号文件要求,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共同起草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 号以下简称《通知》)并印发全省。为了便于各州(市)人社、财政等部门和行业、企业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企业培训中心等职业培训机构更好地理解《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指出:受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影响,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在结构、质量、水平上还不能完全适应,两张皮问题仍然存在。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60号)强调深入推进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逐步形成全省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这迫切要求我们提高站位,从国家大战略出发,将全面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与建设现代职业教育紧密融合起来,将全面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与产业转型对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统一起来,从体制机制上不断深化技能人才培养的改革。以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不强、培训与就业脱节和企业用工主体作用发挥不够为问题导向,充分发挥企业用人主体作用,将用人主体需求作为技能人才培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促进产教融合,按产教研共育人才方式,构建长期、稳固的企校合作模式,探索企业职工培训新方式。通过在企业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建立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新机制。推动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打造技能型实用人才 ;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不断优化人才培养 ;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着力提高学生综合能力 ;技能竞赛与第二课堂对接,注重锤炼职业素养 ;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对接,工学结合校企共育英才,实现人才培养与岗位技能的无缝对接 。切实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培训质量和效果。

    二、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有何意义?

    一是我国目前面临着从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关键转型期,要实现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性转变。为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革新步伐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劳动者技能水平与岗位需求不匹配的就业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有利于进一步拓展职业培训工作领域,创新职业培训模式,转变企业人才供给方式,也是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人才支撑的重要举措。

    二是企业新型学徒制按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进行激励推动,将企业、院校、社会等全要素人力资源纳入技能人才协同开发和协同发展,有利于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的实施;有利于云南8大重点产业、5网建设、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转型升级;有利于形成政府、企业和培训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协同推进人才培养的良好工作格局;有利于在各类企业普遍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新型学徒制,是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创新举措;是培养一支规模、结构、质量与中国制造2025”、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相匹配的技能人才队伍的重要措施;是传承我国师傅带徒工匠技术传承、绝招绝技接续优秀历史、与当代国际人才培养模式接轨的重要创新。

    三是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制度,可促进岗位与技能紧密衔接,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用工主体积极性和作用,让技能人才培养围绕企业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开展,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培养质量和效果。有利于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有利于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高技能培训针对性、有效性的培训制度变革;有利于形成以政府引导监督为主导,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院校、社会机构为主体,以岗位技能为核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技能人才培养制度。

    三、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知》明确了目标任务: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下同)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采取产教融合、企校合作、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围绕我省8大重点产业、五网建设、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需求和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优势,从今年到2020年底,努力形成政府推动、企业投入、培训机构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新格局,力争年培训5000人以上企业新型学徒。从2021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年培训1万人以上企业新型学徒。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明确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是培养对象上,要求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

    二是培养模式上,采取企校双制、导师带徒、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学校、企业培训中心等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三是培养主体职责上,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以企业为主。企业要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要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加强在校学习管理。

    四是培养目标上,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强调对学徒工匠精神的培养。培养层次要求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及以上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对培养的合格人员要求取得相应技工院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同时,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国家规定自主对学徒进行技能评价,进一步完善了企业主体责任。

    五是培养质量保障上,实施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通过校企双师联合培养要求对学徒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实现与企业岗位技能的零距离衔接

    六是学习管理方式上,推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管理。学徒制培养结合企业岗位技能、生产技术等实际,实施分段考核、激励、奖罚等措施。按工学一体需求,根据培养质量要求,积极支持企业与培训机构共建招徒(生)、培养、考核、就业人才培养体系。

    七是完善财政补贴政策。企业新型学徒补贴资金由政府出资,从就业补助等资金列支。企业新型学徒制的补贴标准4000//年以上,按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企业方式开展。

    八是实施属地化管理。凡有意愿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训的企业,按有关要求向企业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后由企业所在地州(市)财政部门拨付企业新型学徒补贴资金,接受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和服务。全省各培训机构均可与分布在全省范围内的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与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培训时执行企业所在地相关管理规定,并接受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管理。

    九是项目申报流程。拟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训的企业,学徒合作协议、培养计划、培养方案、绩效目标等向企业所在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企业所在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估;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估的项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学徒培养经费预算计划;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下达到各地的学徒培养经费预算计划组织实施。

    目前,我省开展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实现了三个全覆盖,一是云南企业全区域覆盖。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属地化管理,云南各州(市)、县、乡所属企业有愿望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训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实现了区域的全覆盖;二是全类型企业覆盖。各中央、省属企业等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范畴,享受当地政策。并强调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对接属地中央、省属企业,积极联系中小微企业开展学徒培训,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做到了全类型企业的覆盖。三是全类型职业培训机构覆盖。凡是可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企业培训中心等机构均可与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做到全类型职业培训机构的全覆盖。

    五、企业新型学徒制有哪些政策支持?

    一是健全企业对学徒培训的投入机制。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二是完善财政补贴政策。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按相关规定列支。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将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拨付其余补贴资金。对参加学徒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六、下一步的工作考虑

    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由人社厅和财政厅共同组织开展,《通知》印发后,人社厅将指导各地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各地把企业新型学徒制作为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制定工作方案,规范组织实施。建立人社、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做好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使相关部门、企业、培训机构、劳动者了解、关注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广泛动员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积极参与学徒培训,使这一重要技能人才培养成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三是提高服务能力。指导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政策,切实做好学徒制培训经费保障工作,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工作经费,对学徒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建设、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开发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支持承担学徒培训任务工作的培训机构提升培训基础能力。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提供便捷高效的鉴定服务,相关部门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是加强质量评估和监管。实施学徒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培训台账,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过程、培训结果要加强监管,实时监控,严格考核验收,实施评估报告制。

    五是会同财政部加强工作指导,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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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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