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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印发实施《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浏览量:2067      日期:2021-12-07

      12月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以下简称“29条措施”)。12月7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新闻发布会在海埂会堂召开,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解读“29条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

      一、制定背景

      当前,全省经济社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期,向科技要动力、向科技要解决方案的关键期。但云南科技创新“基础弱”、“底子薄”的现状还未根本改变,创新政策环境不优、创新平台不多,创新主体不强,研发投入不足,区域创新体系薄弱仍在制约着云南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要依靠科技创新驱动云南高质量发展,必须下决心研究制定突破性政策,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创新政策环境,也创造更良好的创新主体营商环境。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省科技厅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广泛调研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地在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工作经验,公开征集全省科研单位、高校、科技型企业和科研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瞄准云南科技创新中的政策难点、堵点和科研人员的“痛点”、“槽点”,研究起草了“29条措施”,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最终报请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29条措施”包括4个部分共29条政策条款:

      第一部分围绕加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打造领先科技力量,提出了支持云南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高新区建设和引进新型研发机构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第二部分围绕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制定了支持企业建设产业创新平台,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强化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第三部分围绕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提出了完善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职称评审政策,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加大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力度,推动科技计划对外开放等方面的一系列具体措施。

      第四部分围绕强化区域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出了推动州(市)、县(市、区)科技创新,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支持技术交易和技术合同登记等方面的一些具体措施。

      三、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紧扣云南科技创新的核心问题开处方。针对全社会研发投入严重不足,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创新人才不多不强和基层科技力量薄弱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二是冲破思想束缚,科技创新管理要做创新管理的先行者,不争论、不磨蹭、大胆试,在体制机制上大胆寻求创新突破。广泛借鉴其他10余个省份已出台的政策措施,重点在夯实创新基础、提升创新主体能力、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激发科研人员活力等方面寻求快速突破。

      三是结合云南实际,创造性地研究提出了一些创新举措。主要是涉及对新获批创新平台的大力支持、对高新区的资助补助、对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支持、对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的经费补助、扩大了创新券的支持使用范围、强化省市一体化协同创新工作机制等内容。

      四、政策导向

      “29条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主要突出了3个方面的政策导向:

      一是着力推动创新资源进一步向产业有效聚集。 为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大力培引创新主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9条措施”提出:对新获批的或年度排名明显提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研发经费支持;提高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招商引资考核分值,鼓励州(市)从省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经费补助,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用创新券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转化高价值专利;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单位留成部分用于技术转移服务人员奖励,明确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分类管理政策等。

      二是针对短板弱项开出有效良方。 针对创新平台不足的问题 ,提出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提供经费、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经费补助和项目支持,吸引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等来滇设立研发机构;

      针对研发投入不足的问题 ,提出对新设立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经费补助,将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年度增量部分按150%加计考核等;

      针对科技创新人才短缺问题 ,提出围绕重大需求遴选顶尖科学家给予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加大对青年人才的支持培养力度,鼓励从事成果转化和创业的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对高水平高校和科研院所毕业的博士来滇创新创业直接给予项目支持等;

      针对基层科技创新意识薄弱、创新资源不足等问题 ,提出加强对州(市)、县(市、区)的研发投入考核,把研发投入强度纳入省对州(市)年度考核对指标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各州(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年底前,要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情况,支持昆明市依靠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等具体措施。

      三是进一步深化和落实科技创新“放管服”改革。 明确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使用具体政策,解决间接费用绩效发放的堵点问题;支持外籍科学家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探索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跨省使用;进一步扩大科研机构在内部机构设置、编制使用、高层次人才招聘等方面的自主权;支持科研人员兼职开展科研、专业课教学活动并可取得合法兼职报酬;支持省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实行高层次科技人才项目工资制和年薪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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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彩问答

      记者问: 请问“29条措施”在加快人才培养引进方面提出了哪些新举措?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高俊:

      一是开发利用好国际国内科研人才资源,完善科研人才引进政策。 对自然指数排名前100位高校和科研院所毕业的博士、ESI全球前1‰学科毕业的博士来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直接给予省基础研究面上项目支持。支持外籍科学家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探索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跨省使用。

      二是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大胆创新、勇于创新、包容创新的良好氛围。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我省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发展需求,遴选国内外顶尖科学家,给予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在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任务范围内,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的研究课题,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安排使用科研经费。从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落实《云南省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健全符合云南实际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容错机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和风险防控机制。

      三是培养具有创新活力的青年科研人才队伍。 加大对青年人才科研项目资助力度,鼓励青年人员在重大科技攻关中、重要岗位上历练。支持青年科研人才担任省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牵头组建团队承担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加大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力度,加强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的科技奖励。

      记者问:全社会科技创新意识不强,州(市)、县(市、区)研发投入不足,区域创新体系不健全始终制约着创新型云南的建设,请问“29条措施”提出了哪些解决措施?

      云南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杨昆:

      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与杠杆作用。 结合《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部署,建立规划实施与财政预算的衔接协调机制,支持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培育和引进创新主体、科技人才团队等,探索多元化资金投入方式,优化投入结构,完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

      二是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且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5%(含)的,一次性给予后补助经费30万元。提高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考核权重,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年度增量部分按150%加计考核。

      三是推动基层党委和政府把科技创新作为重要战略任务来抓。 州(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年底前,要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情况。把研发投入强度纳入省对州(市)年度考核的指标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开展县域创新能力监测评价,每年发布监测评价报告,根据各地创新能力争先进位情况给予财政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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