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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知 识 产 权
(法治概念)
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
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一词是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
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
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
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
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它的重要作用,2017年4月24日,最高法首次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
2020年5月27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20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一、主要特点: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二、主要范围:
1.著作权和邻接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邻接权在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7.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对于科技成果奖励权、地理标志权、域名权、反不正当竞争权、数据库特别权利、商品化权等能否成为独立的知识产权,在理论界存在较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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